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更多常见问题
返回首页学院岗位职责

学院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19-09-27 10:37:26

学院岗位职责

为了规范学院的行政管理工作,促进学院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学院的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此职责。

一、学院行政机制

  (一)学院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岗位责任制, 涉及多部门协调的问题和关系到全院的重大问题,由全院会议讨论决定,做到各科室工作分工不分家,团结协作。

  (二)学院各科室实行科长负责制,教职工实行岗位责任制。在工作中,实行逐级请示汇报工作制度,请示汇报工作的程序为:干事→科长→分管副院长→院长。

  (三)各教职工应按照请示汇报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原则上不越级请示汇报。各级负责人在接到下一级的请示汇报时,应根据自己的工作管理权限尽快予以批复或向上一级汇报;如下一级请示汇报工作中,两次未得到分管领导的批复,则可越级上报,直至向院长请示汇报,必要时提交学院会议讨论;在此过程中,因延误造成不良后果,追究其责任人与当事人责任。

  (四)在正常情况下,学院管理工作原则上按以上程序开展工作。如因工作特别紧急,或分管领导外出时,或对学院和学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特殊情况,学院每位教职工或各级负责人均可直接向学院分管领导或院长直接请示汇报工作。若学院领导不在,可以向学校办公室反映,由学校办公室报告有关领导,及时解决。

二、院长岗位职责

贯彻执行学校党政领导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行政管理等规定,主持继续教育学院的全面工作。

(一)负责提出学院各科室人员的任(聘)免意见,报学校审批。

(二)主持制定和完善学院各项管理制度。

(三)主持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主持学院年度工作总结。

(五)负责学院经费预算和年终核算工作。

(六)负责学院协议、合同、报表、行政教学事务公文的审核及上报工作。

(七)主持召开学院各项业务会议,研究处理继续教育重要事宜。

(八)负责学院文秘档案、请假审批、固定资产管理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院教职工参加业务素质提升学习培训的工作。

(十)负责提出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办学形式等计划,经上级批准后组织落实。

(十一)负责提出学院年度各类招生计划,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检查指导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组织教学检查与质量监控。

(十三)负责督促、检查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务、考务、学籍、考籍管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与校内外有关部门的业务协调和沟通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副院长岗位职责

在院长主持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以及行政管理等规定,具体分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

(一)主持起草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负责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负责与校内外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相关单位的联络和对接工作。

(四)负责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宣传推介工作。

(五)负责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师资管理、课程管理。

(六)负责各期培训班的教学和生活服务的全程管理以及工作总结。

(七)负责各期培训班费用的收支预算和报账对接工作。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学历科工作职责

(一)组织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申报,负责组织各类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二)检查指导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开展教学检查与质量监控工作。

(三)协调各类学历教育涉及各主考院校及有关部门的上传下达工作。

(四)负责学历教育的教务、考务、学籍和考籍管理等各项工作。

(五)负责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宣传、报名及教材征订等工作。

(六)制定和完善各类学历教育的教务、考务、学籍和考籍管理等制度。

(七)负责办理课酬发放以及各类管理人员工作酬金计算支出的手续。

(八)组织办理学历教育各类证书,负责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发放工作。

(九)负责授课教师和班主任的聘请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日常公文处理与写作。做好公文接收、传阅、督办、归档工作;完成学院日常公文起草、印制、用章、封发、交换等工作。

(二)负责起草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绩效管理等文件以及合作办学协议、合同。

(三)负责起草学院年度经费预算。

(四)收集学院年鉴资料,起草学院年鉴。

(五)负责组织完成有关统计表的填报工作。

(六)负责学院对外宣传具体工作。

(七)负责学院办公用品的采购、入库、领用以及固定资产的管理。

(八)负责考勤、节假日值班安排、报刊资料订购及其收发工作。

(九)负责档案资料室管理(借阅登记、回收)。

(十)负责非学历教育培训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开展培训宣传推荐,负责各期培训班在训前、训中、训后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